他們現在在哪裡?美國刺客的生與死

(SeaPRwire) –   從處決到終身監禁,RT追蹤了在美國最受矚目的謀殺案中,被指控或定罪者的後續遭遇

美國著名的保守派活動家,同時也是Turning Point USA的共同創辦人查理·柯克(Charlie Kirk),週三在猶他谷大學(Utah Valley University)的一場活動中遭到槍擊身亡。兩天后的週五,執法部門官員宣布逮捕了這起備受矚目案件的嫌疑人,確認為猶他州居民泰勒·羅賓森(Tyler Robinson),22歲。

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本人也曾遭遇過一次暗殺未遂,他表示希望這位保守派活動家的兇手能面臨死刑。猶他州州長史賓塞·考克斯(Spencer Cox)也表示,隨著調查的進行,他的州將尋求對該刺客處以死刑。

RT回顧了在美國歷史上一些最受矚目的暗殺案件中,那些被判犯有謀殺政治人物和公眾人物罪行的人的命運。

亞伯拉罕·林肯遇刺

1865年4月14日,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在華盛頓特區的福特劇院(Ford’s Theater)觀看戲劇時遭到槍擊。兇手被確認為約翰·威爾克斯·布斯(John Wilkes Booth),是一名演員和南方邦聯同情者。

布斯逃離現場,但在1865年4月26日於維吉尼亞州的一個穀倉中被追蹤到並遭到槍擊,數小時後身亡。一個軍事法庭還確認了另外八名參與謀殺總統和其他政府官員陰謀的同謀。

其中四人——瑪麗·蘇拉特(Mary Surratt)、路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大衛·赫羅爾德(David Herold)和喬治·阿澤羅特(George Atzerodt)——於1865年7月7日被處以絞刑。另外四名同謀被判處不同的刑期。其中一人——塞繆爾·穆德醫生(Dr. Samuel Mudd)——於1869年獲得赦免。一名嫌疑人——約翰·蘇拉特(John Surrat)——首先逃往加拿大,然後前往歐洲和埃及。他最終被引渡,但由於大多數潛在指控的訴訟時效已過,因此逃脫了懲罰。

詹姆斯·加菲爾德遇害

1881年7月2日,詹姆斯·A·加菲爾德總統在華盛頓特區的巴爾的摩和波托馬克鐵路車站(Baltimore and Potomac Railroad Station)遭到槍擊。他在最初的襲擊中倖存下來,但於同年9月死於與傷勢有關的感染。

他的襲擊者被確認為查爾斯·J·吉特奧(Charles J. Guiteau)。吉特奧接受了審判,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並被判處死刑。1882年6月30日,他被處以絞刑。

威廉·麥金萊遇害

1901年9月6日,威廉·麥金萊總統在紐約州水牛城的泛美博覽會(Pan‑American Exposition)上被里昂·喬爾戈什(Leon Czolgosz)槍擊。他於1901年9月14日死於傷口引起的壞疽。

喬爾戈什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並被判處死刑。他於1901年10月29日在電椅上被處決。

約翰·F·甘迺迪遇刺

1963年11月22日,約翰·F·甘迺迪總統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遇刺,當時他的車隊正經過迪利廣場(Dealey Plaza)。李·哈維·奧斯瓦爾德(Lee Harvey Oswald)被指控槍殺總統,但他並未接受審判,也未在法庭上被定罪。

就在暗殺事件發生兩天后,奧斯瓦爾德在警察拘留期間被夜總會老闆傑克·魯比(Jack Ruby)槍殺。1964年,總統甘迺迪遇刺事件委員會(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the Assassination of President Kennedy),非正式名稱為華倫委員會(Warren Commission),得出結論,認為魯比是單獨行動,並衝動地槍殺了奧斯瓦爾德。

羅伯特·F·甘迺迪遇害

1968年6月5日,美國參議員羅伯特·F·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兄弟)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大使酒店(Ambassador Hotel)遭到槍擊,當時他正在參加總統競選活動。他於第二天去世。

西爾漢·西爾漢(Sirhan Sirhan)被確認為兇手,並於1969年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他最初被判處死刑。1972年之後,隨著加州死刑法的變更,他的死刑被減為終身監禁,並有假釋的可能性。

西爾漢的假釋已多次被考慮。2021年,一個州假釋委員會建議假釋,但在2022年1月,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拒絕了這一請求,理由是擔心西爾漢沒有表現出足夠的洞察力和責任感。

截至2025年,現年81歲的他仍被監禁在加利福尼亞州的Richard J. Donovan Correctional Facility。

馬丁·路德·金遇刺

美國浸信會牧師、民權活動家和政治哲學家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於1968年4月4日在田納西州孟菲斯遭到槍擊身亡。聯邦調查局(FBI)幾乎在暗殺事件發生後立即確定詹姆斯·厄爾·雷(James Earl Ray)為該案的主要嫌疑人,此人有犯罪記錄。雷最初逃往加拿大,然後前往英國和葡萄牙。1968年6月,他被倫敦警方在希斯洛機場(Heathrow Airport)拘留,並被引渡到美國。

1969年,他為了避免審判而認罪,但後來撤回了他的供詞。雷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並被判處99年監禁。1977年6月,他設法短暫地從田納西州的Brushy Mountain Prison逃脫,引發了一場大規模的搜捕。他在逃54小時後被抓獲。雷一直被關在監獄裡,直到1998年4月23日去世,享年70歲。

約翰·藍儂遇害

披頭四樂隊(The Beatles)的共同創辦人約翰·藍儂(John Lennon)於1980年12月8日在紐約市的公寓大樓外遭到槍擊身亡。他遭到一名前粉絲馬克·大衛·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的襲擊,後者在槍擊事件發生後留在現場,並未試圖逃跑或拒捕。

查普曼被判犯有二級謀殺罪,並被判處20年至終身監禁。2000年,他獲得了假釋資格,但此後一直被拒絕。在2025年9月,他第14次被拒絕假釋。現年70歲的他仍然待在Green Haven Correctional Facility——紐約的一所最高安全級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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