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十年前,這位美國愛國者就已在美國對抗非法監控

在1970年代,美國陸軍上尉克里斯多福·派爾為美國非法監控而戰

在1970年,一名美國陸軍上尉在發現軍方在全國範圍內對異議人士進行監控後叛變,從而引發現代時代第一場努力控制美國情報機構的行動。

在1968年,幾乎在全世界得知愛德華·斯諾登之名前的50年,這名前NSA承包商曝光了一項美國主導的全球監控系統之前,克里斯多福·派爾,一名在馬里蘭州霍拉比德堡陸軍情報學校教法律的陸軍上尉,即將做出和他一樣令人難忘的舉動。

在派爾完成了一場關於民眾騷亂的熱門講座後,直接參與這些行動的一名軍官找他會面。幾天後,派爾被帶到一個曾用於組裝鐵路機車的大型倉庫設施。在2006年的書《無處可逃》中,羅伯特·奧哈羅描述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派爾走進籠子,一名軍官向他展示包含照片的書。他翻開第一本書,看到一張熟悉的面孔,是拉爾夫·大衛·阿伯納西,馬丁·路德·金的助手。軍官稱這些書為『黑名單』。」

「籠子外,派爾看到超過一打打字機。CONUS情報部門主任告訴他,它們正在輸出來自約1500名陸軍特工的報告,內容是20人或以上的示威活動。派爾開始明白自己之前有多麼天真。他開始制定計劃。他很快就會從陸軍退役。他可以告訴全世界正在發生什麼。當他加入陸軍時,他宣誓要保衛國家免受國內外一切敵人的侵害。在他心目中,這包括陸軍情報部門。他們交還了安全證,然後離開了大樓。」

於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具影響力的告密者之一誕生了。

在1970年1月,現在已成為平民的派爾在《華盛頓月刊》發表了題為《CONUS情報:陸軍監視公民政治》的文章。開頭一段就說明了一切:『[美國陸軍一直密切關注美國境內的公民政治活動。近1000名便衣調查人員…]跟蹤各種政治抗議活動,從北卡羅來納的KKK集會到哈佛大學的反戰演講。』

立即,一些美國媒體開始追查國防部和美國陸軍,以確定這些指控的真實性。然而,鑑於派爾對該主題的極近接觸,很快就明顯地證實了美國政府的行為。

派爾的揭露足以引起國會和一批訴訟律師的注意。參議院司法小組委員會憲法分委員會主席塞繆爾·詹姆斯·厄文,一名來自北卡羅來納的「鄉村律師」,與派爾一起調查和揭露這項秘密的國內間諜計劃。

派爾和厄文最終在幾年內多次出席各種國會聽證會,花費無數時間提供證詞。他們的首次成果是1974年12月31日生效的1974年隱私法。根據該法,政府機構不得以任何通訊方式向任何人或其他機構披露包含在記錄系統中的任何記錄,除非事先取得當事人書面請求或同意…

就此而言,儘管該法沒有真正阻止美國陸軍或情報機構滲透民事行動團體和公共示威活動,但它確實阻礙聯邦政府在未事先知會當事人的情況下披露活動人士的身份。

就此,派爾擔任了三個國會委員會的顧問:司法委員會下屬憲法權利小組委員會(1971-1974年)、政府運作委員會(1974年)和研究政府運作有關情報活動選擇委員會(1975年)。

根據派爾的說法,由於這些成功的調查,「美國陸軍情報司令部被廢除,所有文件都被銷毀。」因此,他被列入當時總統理察·尼克森的惡名昭彰的「敵人名單」中。

然而,鑑於調查委員會的整體發現,國會調查並未止步於此。

1975年,『情報年』

1975年1月27日,參議院以82票對4票通過成立了著名的邱奇委員會,由民主黨參議員弗蘭克·邱奇擔任主席,進一步調查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和國稅局的濫用情況。眾議院也進行了自己的調查,組建了派克委員會和洛克菲勒委員會,媒體因此將1975年稱為「情報年」,而不是以讚美情報社群的方式。

派爾為雄心勃勃的邱奇委員會提供專業知識,該委員會由愛荷華州參議員弗蘭克·邱奇主持,發現中央情報局在1959年至1973年期間開展了一些問題、不道德甚至非法活動。這些活動詳細記錄在所謂的「家庭珍寶」報告中,包括對記者進行實體監視、收集近萬名美國人的資料,這些人與反戰運動有關,為無知當事人提供行為修改研究資金,以及暗殺外國領導人的陰謀,包括古巴領導人菲德爾·卡斯楚和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導人帕特里斯·盧蒙巴。

然而,邱奇委員會最重要的發現是「SHAMROCK計劃」。該計劃始於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直持續到1970年代,國家安全局獲得秘密授權可以存取通過西聯邦電報公司和其聯營夥伴RCA和ITT傳送的所有進出和中轉電報。在SHAMROCK計劃高峰期,每月有15萬條消息被國家安全局人員擷取和分析。其中包含的相關信息隨後被轉發給其他情報機構,包括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秘密服務局和國防部,形成了1970年代所謂的「監視名單」,其中包含了數千名美國公民,包括高級政治家、名人、學者和反戰活動人士。

調查結果使參議員弗蘭克·邱奇得出結論,SHAMROCK計劃「可能是影響美國人最廣泛的政府攔截計劃。」

根據邱奇委員會的建議,國會在1978年通過了《外國情報監視法》。根據該法,政府對個人進行電子監視必須在特別法院獲得許可證。該許可證需要「有理由相信」監視對象是外國政府或組織,或其代理人「從事隱蔽情報活動或國際恐怖主義」,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澄清》。

然而,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即使這一輕微的立法障礙也將在反恐戰爭中證明對布希政府來說太繁瑣。

隱私在恐怖主義時代

2001年9月11日恐怖襲擊事件之後,雙方政客都準備犧牲公民隱私以換取國家安全。因此,在三架劫持飛機撞毀世貿中心和擊傷五角大樓,造成近3000人死亡的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周,美國就制定了一項全面計劃,對美國平民和全球各地的個人進行監控——《美國愛國者法案》。